各位同學:
隨著互聯網的發(fā)展,網絡借貸已悄然成為民間金融借貸的新型模式,各種金融機構(含銀行)以貸款平臺、校園分期購物平臺和電商平臺的分期付款等形式慢慢滲入校園。個別學生因為不正確的消費觀,加上自身財經知識匱乏、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無力償還最終被訴諸法律進行追償,同時在征信系統中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今后的就業(yè)、工作和生活。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國銀監(jiān)會辦公廳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校園貸”風險防范,對同學們提出如下倡議和提醒:
1、大學生屬無固定經濟來源的群體,絕大多數都是依賴父母提供的費用來學習、生活,并無經濟償還能力,要慎入各類“網貸”平臺,以免落入“網貸”陷阱。
2、特殊情況(如創(chuàng)業(yè))需要貸款的學生,應加強相關金融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咨詢,通過正常途徑量力而行進行融資或貸款,并積極做好應對創(chuàng)業(yè)失敗和及時還貸的相關準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慎重借貸,切忌以貸還貸。
3、保護好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學生證、支付寶、銀行卡賬戶等,不宜隨便透露給他人。對輕易獲利增利的許諾保持高度警惕,增強對網貸業(yè)務甄別、抵制能力,保護個人合法權益。
4、無論在什么場合下都要謹慎充當擔保人,否則要承擔貸款連帶責任。不參與、不宣傳“校園貸”違規(guī)違法活動;不鼓動、不脅迫他人在“校園貸”中借款;不張貼、不轉發(fā)“校園貸”違規(guī)違法信息;不冒用、不頂替他人身份進行校園貸款。
5、各類金融機構應充分考慮學生群體無經濟償還能力的特性,做好風險預判,謹慎放貸。在校生貸款,屬個人行為,一切法律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學校無關。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學生,學校將根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希望各位同學謹以已經發(fā)生的事故、案例為戒,加強對網絡貸款的辨識能力,防范網貸風險,積極營造良好的校園安全環(huán)境。
學工處
2017年03月25日